就医与报销流程
1.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贴有条形码的《手册》;
2.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为参保人员出具当次就医的医疗费用单据,并将费用信息上传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3. 参保人员就医后,将处方及门诊收据(发票)等单据留存,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报销;
4.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到单位或社保所申报的医疗费用单据后,将纸介信息与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参保人员就诊信息进行电子比对、审核,并结算支付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5.经审核后报销的相关费用,退休人员经银行直接划拨到个人存折,并通过邮局将报销账单邮寄给个人,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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