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项社保政策出台 基础养老金每月增至60元昨天,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经省政府同意,我省三项社会保险惠民政策已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分别是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面上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增至60元每月。
参保职工死亡发一次性抚恤金
我省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不含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规定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已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按比例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
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增至60元
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省对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补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增加的5元补助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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