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北京医疗保险再出新政策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北京市城镇人员,只要按月缴纳一定数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看病就能跟有单位的人一样得到报销。退休后,报销更优惠,每月只交3元钱,看门诊、住院都能享受到与单位退休人员一样的待遇。这是日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市自由职业者制定的一项新政策。
北京市40万自由职业者再无后顾之忧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具有该市城镇户口、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者中,在市、区(县)职介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人员,都属于新政策关注的人群。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 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 医疗管理
第七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新政策规定:存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住院报销比例、范围和单位参保人员一样,住院治疗、急诊抢救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都能按照规定比例得到报销,但除此以外的门诊费用将全部自理。
新规定还有,存档人员办理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男年满25年、女年满20年者,不用每月再缴纳基本医疗费,只需每月交3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就能享受和单位退休人员完全相同的医疗待遇,住院、看门诊都能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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