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要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其全部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 0.5%按月缴交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今日,深圳市法制办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注意到,深圳生育保险待遇拟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为新增待遇,参保人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产假或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均可享受此津贴。生育津贴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贴的标准为参保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其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据悉,意见征求期将持续至本月31日前,有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通过信函(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79室 邮编518035)或者发送电子邮件zhangjh@fzb.sz.gov.cn等方式,反馈到深圳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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