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新变化其中,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由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调整为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2014年綦江区城乡居民医保纳入市级统筹管理,根据参保缴费工作安排,綦江区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目前,綦江区城乡居民参保情况如何?医保政策有无新的变化呢?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区医保中心。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调整
据介绍,2014年綦江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较今年有四个方面的调整。具体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由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调整为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了特殊辅助制度,由市级计生事业费全额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要在9月30日以前享受民政救助的人员,才能同时进入城乡医疗保险资助参保范围。特殊病种范围有所扩大,将地中海贫血中重型纳入了重大疾病资助范畴。
个人缴费标准:一档60元/人·年 二档150元/人·年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为,具有本区户籍,不属于职工医保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及户籍在重庆市外但取得本区暂住证的外来人员。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在户口所在地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 150元/人·年。待遇标准上,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每年按照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标准确定,2014年为60元/人·年,报销比例100%;门诊基金当年未用完的,且次年续保的,可自动结转下年使用。未连续参保缴费,从未连续缴费的当年起,将其未使用的门诊基金调整为统筹基金。
而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类重大疾病,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对于高血压,糖尿病1型、2型,冠心病等慢性病,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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