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由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该文件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文件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意见》共分5部分,约11000字。包括: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强化现代农业物质支撑和服务体系;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2-28,文 号:国办函[2003]15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
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办函[20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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