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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施行2014

 字体时间:2014-03-1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社保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施行2014,社保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施行 单位30日内为新职工缴社保 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

社保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施行单位30日内为新职工缴社保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自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五类应用软件: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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