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县户籍的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乡居民;2、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县满三年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无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可按规定参保。
二、缴费标准是多少?
1.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2013年具体缴费标准和领取养老金(含增发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下:
月缴费基数
3160×50%
3160×40%
3160×30%
3160×20%
3160×10%
一次性缴费额(元)
34132
27305
20479
13653
6826
每 月
养老金
标 准
(元)
60周岁
488.14
401.51
314.88
228.24
141.63
61周岁
496.82
408.45
320.09
231.71
143.36
62周岁
506.47
416.18
325.88
235.58
145.29
63周岁
518.92
426.13
333.35
240.55
147.78
64周岁
533.20
437.55
341.92
246.26
150.64
65周岁
549.73
450.78
351.84
252.88
153.94
66周岁
569.11
466.28
363.47
260.63
157.82
67周岁
595.33
487.26
379.19
271.12
163.06
68周岁
627.83
513.26
398.70
284.12
169.56
69周岁
674.51
550.60
426.70
302.79
178.90
70及以上
730.77
595.61
460.46
325.30
190.15
2.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0%费率按年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2013年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月缴费基数
3160×50%
3160×40%
3160×30%
3160×20%
3160×10%
年缴费额(元)
1896
1517
1138
758
379
政府补贴金额(元)
379.2
303.36
227.52
151.68
75.84
三、如何办理缴费手续?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初次参保的农村居民还应带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指定的乡镇分支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户)农商银行的存折、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农商银行指定的乡镇分支机构办理用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
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残联部门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本人也可先缴费后再由残联部门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当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曾服过兵役或者持有独生子女证的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缴纳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填写《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申领表(金堂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
五、领取养老金期间需每年持身份证、社保卡到居住地乡镇、社区办理享受待遇资格核查认证。
六、曾经服过兵役、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参保人员如何增发养老保险待遇?
曾服过兵役的参保人,军龄每满一年,按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不含55元)的1%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参保人,按规定计算本人基础养老金(不含55元)的5%的标准增发养老金。
七、参保人员死亡,如何终止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 社会保险部门将个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养老金(不含55元)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并按死亡当月本人领取的养老金(不含55元)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
2、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 社会保险部门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八、未参保缴费人员只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条件是什么?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的且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
1、子女的范围: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无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子女参保缴费的界定:子女如果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可认定为其子女参保缴费。
子女在成都市范围外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或缴费信息查询单或缴费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子女在成都市范围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提供社保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由乡(镇)劳动保障所查实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如果子女中有以下情况之一,则视为该子女不符合参保缴费范围,但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1)不属于金堂县的农村居民;(2)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3)服役军人;(4)正在服刑或劳教人员;(5)已年满60周岁;(6)正领取养老金(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农民养老保险金);(7)出国(境)定居的。
3、申请领取办理流程
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农村居民,本人或其监护人(指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实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申领表》,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和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村(居)民小组长审查;
村(居)民小组长负责审查是否填写了全部子女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对符合条件的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申领表》上签字并报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显着位置公示10天后对无异议的,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申领表》上签章后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九、对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什么规定?
2011年1月1日后,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养老金的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可免费参保,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办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手续,由民政部门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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