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社保政策解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年内将在部分县(市)州启动试点工作,待全面推广后,将有6700万人享受到实惠。成都,作为先行先试地区,已经在2007年启动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目前正在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有望明年初实施。
缴费 5个档次 根据经济状况自选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根据《实施办法》,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农村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分别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对选择100、2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低于30元;选择3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选择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选择5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部分或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国家确定的5个缴费档次比较符合我省现状,水平适中。”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成明介绍,我省没有增设缴费档次,今后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但在具体实施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待遇 年满60岁 不缴费可领养老金
在养老保险的待遇方面,只要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同时,对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此外,省政府还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根据要求,原已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要做好制度和经办工作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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