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评论 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保等内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都在养老方面“独树一帜”,拥有一些特权,不参加社保,由公共财政买单,造成的结果是,公共财政的负担加重,这长期被社会所诟病。也是实实在在的社会不公。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将参加社保的规定,是剔除特权、维护社会公平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入社保,是一个好的开始。虽然现在我们还不知道事业单位人员从什么时候开始加入社保,一些地方的公共财政是不是能够支撑这样的改革,但这样的态度至少是公允的、负责的。
但是,这一条例距离公众期待的事业单位用人规范,似乎还有一定差距,还有诸多问题需要解答。首先,事业单位现在适用人事管理制度,是向行政部门看齐,而并没有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对于正在改革的事业单位而言,究竟是利是害,似乎很难说清。
再者,事业单位改革已然“在路上”,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一些单位可能要改为行政部门,一些单位可能要改制为企业,那么,在改革过程中,工作人员的身份又当如何转换?
其实,此间的关键仍在于权力监督。许多事业单位,拥有公共权力,这个公共权力却没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可以肯定,如果事业单位的权力仍然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政企不分、管办不分、行政化严重,则这个人事管理条例很可能会被现实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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