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住房是我们生活的最基本需要,其不仅关系国民的生存问题,亦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因此住房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大力关注的一个民生问题。为了确保我国住房建设工作有序进行,我国成立了住房公积金和城乡建设部,各省市亦成立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主要职能就是规划我国或省、市地方住房建设工作,监管各项房屋建筑及设施工程,颁布并下发相关政策文件等等。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本意见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指导思想及总体目标,第三部分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进行了详细说明,第四部分对深化改革的组织领导工作进行了规定。
本意见四部分内容详细具体,亮点诸多,例如推进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这表明在不久将来广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无需在购房支付完首付,甚至拿到相关的购房资料之后申请提取公积金,而在购房之前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下面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本意见具体内容。
【政策文件】:《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粤建办〔2014〕61号
【发文时间】:2014年04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抢抓机遇,奋发有为,增创广东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优势,为广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现就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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