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2]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队伍建设,2012年,我部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一体化课程师资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和内容
2012年师资培训以第一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5个试点专业为主,即:数控加工、汽车维修、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等专业(以下简称“数控加工等5个专业”),培训内容侧重于一体化课程理念和教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组织实施、教学观摩与演示、专业建设研讨、企业考察交流、行业前沿讲座。
2012年师资培训以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9个试点专业为辅,即: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焊接加工、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等专业(以下简称“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等9个专业”),培训内容主要是一体化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为今年秋季学期顺利启动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验工作奠定基础(具体培训内容安排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教师应具备两年以上本专业教学或实践经验、有较为扎实的专业技能、了解现代的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中级职称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数控加工等5个专业师资培训的教师,主要是各省(区、市)拟在明年开展此5个专业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的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各省(区、市)可在综合考虑学校专业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0人)、师资队伍素质、实习实训设备场地等因素的基础上,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原则上同一所技工院校同一个专业可派2名教师参加培训。
参加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等9个试点专业师资培训的教师,主要是我部确定的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院校相关专业拟承担教学任务的骨干教师。各试点院校可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直接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
为确保培训效果,我部将委托承办培训单位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摸底测试,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三、培训时间
承办培训单位为全国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和我部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培训时间定于今年7月至8月,每期培训时间为15天,112学时。具体培训单位和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费用
(一)培训费用(包括:教师授课费及交通食宿费、培训场地费、实训耗材费、教材资料费等)由我部给予补贴。
(二)参加培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组织管理
我部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在职业能力建设司指导下,负责对培训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和质量监控,并组织专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和教学评估工作。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六、推荐报名
(一)关于报名。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荐数控加工等5个专业参训学员,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直接推荐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等9个专业参训学员。各地、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我部分配的名额,按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各地、各院校要组织拟参加培训的教师认真填写《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4),在此基础上根据《技工院校师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表》(见附件5)登录我部“技工院校师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cettic.cn)填报推荐学员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本地(校)参加培训人员名册下载打印一份,名册和学员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邮寄至项目办。
(二)关于调整参训学员。推荐名单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在距开班至少5个工作日前完成。参加数控加工等5个专业培训的学员,由该教师所在院校向本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本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项目办,经项目办批准后方可换人。参加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等9个专业培训的学员,由该教师所在院校以正式文件报项目办,经项目办批准后方可换人。因各省(区、市)或学校调整参训学员,或参训学员本人原因致使培训名额落空的,将削减该省(区、市)或学校下一年度培训名额,并予以通报。
(三)关于报到。获准参加培训的学员名单将在“技工院校师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www.cettic.cn)和中国就业网(www.lm.gov.cn)上公布。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培训机构报到通知后,按时报到。
七、考核发证
我部将委托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将反馈学员所在院校。对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我部统一印制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一体化课程)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岗位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项目办将对获证教师建立档案,纳入高技能人才师资资源库。
八、其他事项
(一)每期、班培训结束后,组织开展优秀学员评选活动,优秀学员予以通报表扬。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班有关规定。对不能按时报到、带家属随同培训、未完成培训随意离去、不认真学习、违反培训纪律的学员,取消其培训资格并予以通报。对受到通报批评的学员,将取消其两年内参加任何国家级相关培训的资格。
(三)联系方式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翟涛
电话:010-84208450
2.项目办 李京 刘素华
电话:010-84661057 84661055
传真:010-84661059
邮箱:shizipeixun08@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处
邮编:100101
附件:
1.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各专业教学能力项目
2.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名额分配表(一)
3.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名额分配表(二)
4.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学员推荐表
5.技工院校师资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密码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抄送:第二批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技工院校
“关于做好2012年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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