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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2-03-19来源:system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人社部函[20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逐步形成国内职业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活动。现将计划安排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提升国内竞赛质量”为主题,着眼于我国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发展,进一步完善现行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升竞赛技术标准,调整竞赛工作规则,逐步形成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学习技能人才、尊重技能人才、争当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7项,国家级一类竞赛(非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3项。

 

(二)依托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非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项目)25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3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地方、行业部门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四)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

 

按照我部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有关办法,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各项目前5-10名(根据项目特点确定)的选手将进入集训,并获得荣誉证书,但不享受国家级竞赛的奖励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竞赛活动,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今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各项赛事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要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务求工作实效。同时,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二)做好国内外竞赛合理衔接。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的技术指导下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既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又要结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引进世界技能大赛的相关技术要求、检测手段、安全规则和竞赛现场管理等,引导和带动国内技能竞赛创新发展,使国内技能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考虑到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手集训工作和今年全国高技能人才表彰工作等需要,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活动应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承担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的地方和单位,应按照竞赛项目要求,抓紧做好技术工作和组织实施,并在6月底前结束选拔赛,遴选出入围集训选手。

 

(三)精心组织世界技能大赛选拔活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是为我国参加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集训选手的重要赛事,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初选,确保选拔出合格人选参加决赛。各决赛承办地区、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技术指导部门和专家小组,制定决赛实施计划,科学安排场地和设备,精心设计竞赛规则,公平公正、保质保量开展选拔,确保集训工作如期开展。

 

(四)注重国内竞赛活动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按照我部今年竞赛活动计划安排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要求,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竞赛活动。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竞赛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要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要点,帮助参赛选手提高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加大竞赛宣传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宣传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资格处

刘新昌(010)84207446(传真)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技能竞赛处

贾伟一(010)84661071、84661070(传真)

 

附件: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暨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计划安排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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