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1]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于2012年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单位和80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个人。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推荐:(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2)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3)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仍然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其中,各省(区、市)的人选应从本地省属(及以下)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推荐,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单位和个人,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获奖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三、各地区、各部门可推荐1至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在我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再报1-2人作为后备人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可推荐1至2个。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1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时,须同时上报相关音像资料(具体要求另行下发)。已获奖的个人或单位不再参与推荐申报。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
四、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人选,我部将组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后予以确定。
五、请各地区、各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2012年1月31日前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相关材料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函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并可通过我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网站(www.lm.gov.cn)查询相关信息。
联 系 人:宋晨曦、贾伟一、郭伟夺
联系电话:(010)84661073 84661071 84201519
传 真:(010)84661070
电子邮箱:jingsaichu2006@yahoo.com.cn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
附件:
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推荐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个人推荐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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