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按照《关于实施2011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9号,简称部发69号文)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11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03号),我部与财政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工作,通过地方和行业申报,组织专家评审,选拔出了“巩鹏技能大师工作室”等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决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2011年评选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授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牌匾,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分别下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协助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授牌、指导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开展挂牌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有关事宜。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照部发69号文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供必要支持,做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工作,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附件:2011年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对第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授牌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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