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1]31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行业组织、集团公司:
近来,部分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要求增补与调整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为确保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新增刘素文等9名同志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韩占武等6名同志不再担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新增孟学军等12名同志为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徐强等6名同志不再担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附件: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增补与调整名单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章)
质检总局(代章)
统计局(代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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