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6〕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试点省份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邢台技师学院等28所技工院校开展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请试点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通知》要求,指导试点单位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单位
河北省
邢台技师学院、承德技师学院、涿州市技师学院
辽宁省
大连技师学院、铁岭技师学院、朝阳技师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齐齐哈尔技师学院
江苏省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苏州技师学院
浙江省
杭州技师学院
安徽省
安徽阜阳技师学院、安徽六安技师学院、安徽芜湖技师学院
湖北省
襄阳技师学院、石首高级技工学校、湖北民间工艺技师学院
广东省
广东省技师学院、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重庆市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机械技师学院、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
陕西省
西安技师学院、宝鸡技师学院、宝鸡铁路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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