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单位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6-11-21来源: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人社厅函〔2016〕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6〕3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试点省份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邢台技师学院等28所技工院校开展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单位予以公布(见附件),请试点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按照《通知》要求,指导试点单位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

 

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单位

 

河北省

邢台技师学院、承德技师学院、涿州市技师学院

 

辽宁省

大连技师学院、铁岭技师学院、朝阳技师学院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齐齐哈尔技师学院

 

江苏省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苏州技师学院

 

浙江省

杭州技师学院

 

安徽省

安徽阜阳技师学院、安徽六安技师学院、安徽芜湖技师学院

 

湖北省

襄阳技师学院、石首高级技工学校、湖北民间工艺技师学院

 

广东省

广东省技师学院、广东省机械技师学院、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

 

重庆市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机械技师学院、重庆铁路运输技师学院

 

陕西省

西安技师学院、宝鸡技师学院、宝鸡铁路技师学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职业训练院试点单位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7973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