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更好更多地培养选拔技能人才,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以“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竞赛质量”为主题,着眼于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进一步改革完善现有制度,优化规程规则,推广竞赛成果,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达到以世界技能大赛引导国内技能竞赛,以竞赛成果应用推动技能人才培养,以竞争择优、竞赛选拔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目的。要创新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促进以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以国内竞赛为主体,以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的竞赛体系建设,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要从人才培养和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工作需要出发,完善竞赛标准和规则,创新竞赛形式和内容,促进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企业发展和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备战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二、大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大赛5项。
(二)依托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38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奖励措施
(一)国家级一类大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5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6-20名的选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工种)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地方、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可根据各地、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国家级一类、二类竞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表彰,将纳入2016年第十三届高技能人才表彰计划。
四、实施要求
(一)统筹规划,规范实施竞赛活动。
2015年纳入我部计划并由各行业、企业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统称为“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举办的国家级一、二类竞赛,应冠以“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主、承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活动的统筹衔接、规范管理,在发文、宣传和竞赛过程中确保体现“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的名称及标识,竞赛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保持不变。
各地区组织开展的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备案的省级竞赛活动应冠以“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
(二)务求实效,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
各地、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应在我部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命题,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在确保当前竞赛工作质量基础上,结合竞赛职业(工种)长远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引进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标准、安全规则、竞赛管理制度等,推动国内竞赛与世界技能大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适时进行总结,组织竞赛技术交流研讨,分享展示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避免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务求工作实效,确保竞赛健康、有序发展。各竞赛活动要于12月15日前完成,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送我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持续扩大影响,大力开展竞赛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要以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和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备战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要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宣传职业技能竞赛服务企业、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的宗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要通过运用各种方式扩大竞赛宣传,持续提升社会影响力,形成最大的关注效应,获得更大综合效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刘新昌(010)84207446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贾伟一(010)84661071
附件: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3月9日
·附件: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计划安排表.doc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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