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4〕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提升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的能力和水平,我部定于12月上旬在北京举办2014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我国职业能力建设工作总体情况及发展趋势;
(二)我国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中职示范校建设验收工作要求;
(四)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五)世界技能大赛对技工院校发展的影响;
(六)示范校建设、一体化教学改革等工作经验交流。
二、研修人员
(一)全国第三批示范校建设单位的校长(名单见附件1);
(二)辽宁、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兵团各推荐1名校长;
(三)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可在第三批示范校之外,各再推荐2名校长。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12月8-12日,7日报到,12日下午返程。
(二)地点: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育慧里5号,前台电话:84641155转9)。
四、其他事项
(一)此次研修班由职业能力建设司主办,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统一填写《2014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报名表》(附件2),于11月27日前反馈至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二)本次研修活动已开通公共邮箱,研修活动通知、交通路线图以及研修活动相关资料电子版将及时传至此邮箱,请各位学员根据需要自行下载。
(三)请参加研修的技工院校校长报到时交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此外,每人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研修论文或心得体会,于研修活动结束前提交。参加研修的校长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我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
(四)参加研修人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用由我部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研修活动不安排接送站,请自行前往。
(五)联系人: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李何
电话:010-84208452
2.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刘静
电话:010-84643906 84636515
附件:
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技工院校名单
2. 2014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报名表
3.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交通路线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日
·附件1: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技工院校名单.do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全国骨干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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