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于2014年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国范围内表彰30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300名全国技术能手,表扬100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80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
二、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中推荐。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也可酌情推荐: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并坚持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在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特别突出或实现重要发明创造的高技能人才;在国际、国内重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
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从已取得省(行业)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中推荐产生。其中,各省(区、市)的人选应从本地省属(及以下)各类所有制企业中推荐,原则上不能推荐中央企业的人员。
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应从基层企业和技能人才培养院校中推荐产生,主要包括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等。其中,个人应从企业生产一线员工、技能人才培养院校教师、各类培训机构和基层企业从事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者中推荐。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推荐1-2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在我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再报1人作为后备人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可推荐1-2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原则上每单位可推荐1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排出优先顺序,并填写推荐表。此前已获奖的个人或单位不再参与推荐申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
四、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荐的人选,我部将组织专家评议,网上公示后予以确定。
五、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并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联系方式情况表》(见附件5),于2013年9月30日前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相关材料请于2014年2月28日前函报我部全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公室,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并可通过我部网站(www.mohrss.gov.cn)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官网(www.cettic.gov.cn)查询相关信息。
六、为进一步跟踪了解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的最新情况,我部决定在今后每次布置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同时,对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进行动态摸底。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填写本地区(部门)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见附件6),于2013年11月30日前函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邮编:100716)。
七、联络方式(略)
附件:
1.全国技术能手名额分配表
2.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推荐表
3.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推荐表
4.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推荐表
5.联系方式情况表
6.历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情况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8月21日
·附件1.docx“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荐第十二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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