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3﹞52号
公安部消防局、民政部人事司、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人事司、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国家林业局人事司、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国家邮政局人事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中国商业联合会人事部、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人事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关于申请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建立7个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9个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6个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9个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商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3个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2个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0个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5个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1个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同时,变更1个邮政企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请在我部核准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强化鉴定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各鉴定站要主动接受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推动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新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新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3.新建交通运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新建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5.新建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6.新建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7.新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8.新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9.新建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0.新建邮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1.新建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2.新建商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3.新建建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4.新建煤炭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5.新建化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6.新建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7.新建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8.新建石油天然气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19.新建核工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变更邮政企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2月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消防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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