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2〕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6号文件)精神,按照今年工作安排,我部拟定于12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召开全国百家城市职业培训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全国职业培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推动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为做好会议的筹备工作,请各地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做好本地区参会城市的推荐工作(分配名额见附件)。被推荐城市应具备以下条件: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好,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职业培训各项工作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好,制度健全、政策完善,培训促进就业作用显著,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职业培训工作创新力度大、亮点多,并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代表性;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成绩显著,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各省、自治区可推荐地市级城市,直辖市可推荐区县。
二、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将被推荐城市的书面材料统一报送部职业能力司。材料重点体现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36号文件,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主要突出政策措施、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公共服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题目自定,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2012年11月15日之前,将本地区推荐的城市名单、书面材料函报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并请将书面材料电子文档发至:tianfeng@mohrss.gov.cn;yangyi@mohrss.gov.cn。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职业能力建设司培训处 田丰 杨奕
电 话:(010)84208438、8420743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 编: 100716
附件:推荐百家城市名额分配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2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召开全国百家城市职业培训工作推进会筹备工作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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