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5〕247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属地管理)工作,将属地管理的单位和人员范围界定清晰,尽快解决地方和中央单位之间的信息对接问题,现就对属地管理进行调查摸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一是法人注册地不在北京的单位;二是法人注册地在北京,但不执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和在京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单位。
二、调查摸底的内容
调查摸底的内容为属地管理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和电话等基本信息(详见附表,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三、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在全面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附表信息,有特殊情况的,可另附有关说明。
(二)请于8月7日前将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附表并附电子光盘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联 系 人:王丽敏、周 佳
联系电话:84207320、84208320、84207369(传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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