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4〕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要求,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系统业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定于2014年9月在北京市举办“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明确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二)解读部发116号文件、103号文件和18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五统一”要求为重点,明确加强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服务标准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和保障机制建设要求。
(三)介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在新时期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提出创新思路、拓展功能、改进作风、提高水平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四)介绍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体系思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求、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安排、创业工作总体要求。
(五)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典型经验交流。
二、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就业处长1人,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3人。
每省(区、市)限报4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9月23日-26日,22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市白鹭园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东小口镇马连店818号)
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主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就业领域相关专家学者授课。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用。学员食宿费用由部里承担,交通费用自理。超过名额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报名方式。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9月16日前将统一填写好的报名表(见附件1)和接站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邮件或传真至部教育培训中心。
(三)接站安排。报到当日在北京市火车站(包括北京站、北京西客站、北京南客站)安排全天接站。抵达首都机场的学员直接乘坐机场大巴专线(机场—望京—奥运村)至终点站(部教育培训中心)集合,会务组负责统一送达培训地点。
五、联系方式
1.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高 莹 龚昕志
传 真:(010)64887898
电子邮件:ganbupeixunchu@163.com
2.就业促进司
联系人:韩峰岩
3.白鹭园培训中心
联系人:孔小翠
附件: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2.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培训班接站信息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9月3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4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7916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