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就业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努力完成城镇新增就业9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的目标任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健全目标责任制,抓好任务分解落实。指导各地逐级逐项细化分解就业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定期调度和分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大工作指导和推进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深入推进就业专项规划落实,指导各地按照规划要求健全就业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将就业目标任务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把促进充分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优先的位置,指导各地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探索建立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考核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的就业工作,在加快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中扩大就业规模,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发展带动就业。
(三)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积极就业政策实施力度,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政策宣传、经验交流活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政策梳理,优化政策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充分发挥政策效力。着力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对资源型城市、独立工矿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导。研究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探索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给予特殊扶持。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的变化,研究做好相关政策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积极推进顶层设计,重点开展就业质量、产业转型升级与扩大就业、就业应急预警机制等重大课题研究。
(四)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财政部加大中央财政就业专项资金支持,督促地方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总结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估试点经验,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逐步推广。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做好审计调查、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渠道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五)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政策。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规范小额担保贷款操作办法,推进其健康发展,优化创业环境。发挥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动作用,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总结各地经验,研究拟订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创业公共服务的内容和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运行、供给方式以及绩效评价等作出制度安排,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各地继续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七)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推广首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创业型城市评价体系和绩效考评办法,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引导,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八)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就业见习等政策。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改进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全面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和培训,组织各地开展“百场就业政策业务培训”、“百名人社局长校园行”、“千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等活动。充分发挥对口支援机制的作用,统筹做好不同地区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九)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针对产业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中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新特点,改进就业服务,加强信息引导,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指导各地推进跨区域劳务合作,帮助输出地和输入地供需对接,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和稳定就业。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促进其顺利就业。
(十)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不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分类帮扶,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精细化,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解决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十一)统筹做好其他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做好外国人来华及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工作。落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就业权利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妇女、刑释解教、戒毒康复人员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以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联合有关部门和团体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6个全国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
四、全面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均等化
(十三)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地方全面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精神,指导地方重点加强县级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继续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
(十四)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服务标准建设,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基础业务流程,开发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认定首批国家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搭建全国职业指导师在线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人员政策业务骨干培训,指导地方对一线工作人员加强培训。
(十五)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系统技术指标体系,指导各地推进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依托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建立劳动人事档案信息全国共享平台,提高就业信息监测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全国公共招聘网建设,组建全国就业信息公共服务联盟,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十六)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效率。研究制定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组织部分地区开展服务绩效考核管理试点。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强化人本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过程精细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指导部分重点城市探索建立就业服务新机制,树立一批全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示范窗口。
五、强化就业基础工作
(十七)加强就业信息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健全就业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执行2013年就业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统计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完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加快建设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扩大监测指标范围,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企业用工情况监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机制,探索开展31个大中城市就业形势统计月报制度,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应用,为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深入研究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内在联系。
(十八)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加强就业系统上下联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协调总工会和工商联继续推动三方合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吸纳就业。
(十九)加强就业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广泛、灵活多样的舆论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各地促进就业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宣传劳动者就业创业的生动事迹,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做好部门户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和管理运行工作,及时回应劳动者关切。
(二十)加强作风和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和地方意见,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以良好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对就业系统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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