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关于开展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情况调查和成果展示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5-06-10来源:农民工工作司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实施“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工程”的要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从 2011年起组织开展了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几年来,各地区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使家庭服务供给逐步改善,从业人员数量有较大增加,行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开展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情况调查和成果展示工作,建立调查系统、展示创建成果、加强数据分析、优化调查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经营范围

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四项重点业态的家庭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其经营主业以及兼营的其他家庭服务业态为范围,纳入创建情况调查。

(二)规模范围

1.2014年度家庭服务业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2014年12月末在岗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2.2014年度家庭服务业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2014年12月末在岗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700人以上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三)其他要求

1.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或者在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年以上且正常经营,具有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管理规范,依法通过工商、民政部门及税务登记机关年度审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未发生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

二、调查程序及办法

(一)企业(单位)申报

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对照以上有关调查范围的规定自行评估后,凡符合规定的,于2015年7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填报《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实行加盟连锁经营的企业还须提供特许加盟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

2.本企业(单位)2014 年度营业收入材料;

3.本企业(单位)2014年12月末在岗的从业人员材料。

(二)地(市)级和省级家服办审核

地(市)级和省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进行审核,汇总填写《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附电子版),连同企业(单位)报送的材料(一式一份),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审核汇总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调查中心对各省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上报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根据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吸纳就业人数等情况进行加权综合评估,形成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初步名录。

三、创建成果展示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2015年度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名录和调查分析报告,主要依托人社部网站、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中国劳动保障报农民工专版、家庭服务杂志等,开展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展示和宣传;支持和指导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行业协会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创建成果展示和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培训等方式扶持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认真制定方案,周密组织落实。

(二)符合规定范围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所需附件材料请一并提供,并在调查表相应栏目中签署企业(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各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应对相关企业(单位)的经营范围和营业收入总额、吸纳就业人数等数据进行抽查和核实,对申报数据失实的企业(单位)取消当年参加调查资格,相关原始材料请及时整理归档以便留存备查。

(四)各相关企业(单位)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表和汇总表的报送工作。

 

 

附表:

      1.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表

 2.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

 3.大型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代章)

                                                                                  2015年6月10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情况调查和成果展示有关工作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7904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