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1-04-02来源:其他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人社部函[2011]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国发〔2010〕36号),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现将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印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以 “中国技能走向世界”为主题,本着 “注重质量、提升水平、讲求实效、加大宣传”的工作原则,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工作创造条件。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国家级一类竞赛活动5项,包括: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2011年全国通信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届全国地勘钻探职业技能大赛、第七届 “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第三届全国铁道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二)依托行业部门、中央企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二类竞赛活动24项。

(三)各地区可结合 “十二五”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表彰奖励

(一)国家级一类竞赛

对各职业 (工种)决赛获前5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 “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 (工种)决赛获第6-20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表彰奖励,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 〔2010〕241号)为准。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各职业 (工种)决赛获前3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 “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各职业 (工种)决赛获第4-15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三)地方、行业部门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竞赛活动。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竞赛活动,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要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避免同类型、同职业 (工种)的竞赛活动在两年内重复举行。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务求工作实效。同时,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合理安排竞赛进度,确保竞赛活动按时完成。

(二)注重竞赛活动质量。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要按照我部竞赛活动工作安排和 《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要求,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精心部署安排。要健全和完善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命题,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同时,要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要点,帮助参赛选手提高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加大竞赛宣传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重视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宣传我国加入世界技能组织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工作,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

 

附件: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表(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3076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