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业实验工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 (工种)名称 备注
1 5-01-02-01 农业实验工
2 5-03-04-01 实验动物饲养工※
3 5-03-05-05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 修订
4 X5-04-01-08 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修订
5 X5-04-01-09 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 修订
6 5-99-02-01 沼气生产工 修订
7 6-26-01-09 饲料检验化验员 修订
注:带※的表示职业编码下的工种,带X的表示新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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