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等行业分库的函

 字体时间:2010-08-23来源:其他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人社厅函[2010] 437号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海洋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申请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民职鉴发 〔2009) 1号)、《关于申请海洋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 (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海技鉴字 〔20091 4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 (林职鉴字 〔2010) 4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化工行业分库运行机构认证的函》(化职鉴 〔2010) 30号)、《关于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行业分库运行机构的函》(中核人技函发 〔2010) 6号)收悉。

    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网络省 (部)级分库运行机构资格标准》要求,经我部综合评审和认证,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分库、海洋分库、林业分库、化工分库和核工业分库,同时授予相应标牌。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行业分库运行管理,请将已开发完成的特有职业 (工种)题库,报我部备案并纳入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网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民政等行业分库的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3071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