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12〕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按照要求,抓紧成立集训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制定科学的集训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集训工作。要加强对各集训基地、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员和集训选手的管理,提高集训工作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集训各关键环节,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出最优秀选手代表我国参加2013年在德国莱比锡举办的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刘新昌
(010)84207446(兼传真)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李克、李彬、牟军
(010)84661077、84661078、84661353、84661408(传真)
E-mail:worldskills@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5日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技术指导意见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实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集训主要目标
按照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要求,科学组织选手集训,提高选手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选拔出最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同时,不断积累经验,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培训技术方法。
二、集训组织及总体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对集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集训基地及所在地方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项目从集训启动经阶段性考核后,于2013年4月1日前,完成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参赛选手选拔工作。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项目确定为22项。
三、集训基本原则
(一)国际标准原则。以历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特别是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要求、竞赛试题和评判标准为依据,拟定各项目的集训计划,并据此制定集训工作方案(以下统称为集训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集训的相关技术工作。
(二)公平公正原则。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员等所有参与集训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要站在为国争光的高度,公平、公正对待来自不同地区、行业的集训选手。在集训中,将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充分用在每位选手身上;在考核阶段,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执行考核纪律,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
(三)灵活开放原则。根据项目、选手特点和集训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选手技术技能、语言交流、生理、心理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训练。充分利用好对外交流等方式,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实现集训工作与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发展的动态接轨,与比赛实际的充分结合。
(四)专家主导原则。各项目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以技术指导专家组为核心制定集训方案,指导、开展具体的集训工作,保证集训工作的科学性。
四、集训技术工作体系
(一)集训工作技术实施机构。各项目成立集训工作技术实施机构,具体包括技术指导专家组(简称专家组)和教练组(简称教练组)两部分。集训技术工作实施机构实行技术指导专家组长(以下简称专家组长)负责制,由专家组长、教练组长、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技术翻译共同组成。
1.专家组长职责。负责组建专家组;提出集训工作基本思路和集训方案框架;组织技术指导专家与教练组、集训基地等共同商议制定集训方案;与集训基地就集训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参与教练组组建;组织安排专家组成员参与指导选手训练工作;督促、检查教练组工作;与组委会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2.教练组长职责。组建教练组;组织教练员按照集训工作方案对选手进行日常训练;及时向专家组长反映训练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集训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协助集训基地做好选手集训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教练组长须由专家组成员担任或由专家组长兼任。
3.技术指导专家职责。按照专家组长要求参与制定集训方案;根据集训方案的安排和专家组长分配的任务,参与指导选手训练工作;及时发现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教练组沟通解决,重大问题向专家组长报告。
4.教练员职责。根据集训方案和教练组长分工对选手进行日常训练;及时发现集训中存在的技术及后勤保障方面的问题,向教练组长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
5.技术翻译职责。协助专家组长进行集训的日常对外沟通、交流;翻译与集训相关的各种外文资料,在集训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翻译和联络工作。
(二)集训基地。各项目集训基地应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准备集训所需设施、设备、原材料、消耗品和必要的劳保、工装等,保证集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集训选手、专家组提供交通、食宿等训练、生活方面的后勤保障;采取各项措施,以保障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员、选手等相关人员在集训期间的工作、生活安全。
(三)集训基地主管单位。各集训基地所在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地方主管部门是集训基地的直接管理机构,按照组委会的统一要求,承担对集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集训必须的人、财、物力支持,为集训基地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
集训基地主管单位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基地与集训工作技术实施机构的工作关系,并承担与组委会的工作沟通、联络任务。
五、集训工作实施
(一)集训方案制定。集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训练、阶段性考核和强化集训三部分。专家组长可据此组织拟定集训计划,确定各部分的目标、时间安排及基本内容,以表格或文字形式报组委会审核,然后细化为各部分的具体方案并据此实施。集训方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集训方案应根据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公布技术文件及进度安排制定。
2.各部分的时间安排必须以日为单位,须注明每日的训练的具体时间安排、集训负责人和每日训练的基本目标。另外,各部分内容的比例、安排要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不能出现矛盾并合理安排起始时间。
3.根据集训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设定各部分的目标和时间结点。阶段性考核的时间安排首先应在集训计划中明确体现。同时,为保证阶段性考核的公平、公正性,细化后的阶段性考核方案在实施前还须报组委会审定。
4.技术专家组长是集训方案组织制定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二)集训工作实施。集训工作实施以集训方案为依据。同时,根据集训工作实际需要,可对集训方案适当调整。
1.日常训练。教练组根据集训方案,组织选手进行日常训练。日常训练包括技能训练、综合素质训练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技能训练要对选手进行严格的基本功训练,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技能的训练;综合素质训练要对选手进行职业操守、职业规范、心理和身体素质、语言沟通交流、掌握并运用比赛规则能力等方面的训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要按照世界大赛的相关要求,培养选手养成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范的习惯。
——在选手日常训练过程中,教练员要结合集训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每位选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在集训中要注意及时纠正选手的操作错误,特别是违反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行为。
——各项目教练组长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安排教练员撰写训练日志,内容包括日训练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每位选手日训练目标完成情况等,从而实现对日常训练情况的掌握,保证训练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让选手认识自身的不足而不断提高。
——在日常训练过程中,也要根据项目特点安排日常测验,并将成绩记录在案。
2.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是对集训选手集训情况的检验,也是选拔、确定参赛选手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阶段性考核。
——阶段性考核分为筛选考核和确定参赛选手考核两种。集训选手在6人以下(含6人)的项目,可安排1次筛选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序保留前2名选手继续集训,然后进行确定参赛选手的考核;集训选手人数超过6人的项目,可安排2次筛选考核,第一次考核结束后按成绩保留一半选手继续集训,第二次考核后按成绩保留2名选手继续集训,然后进行确定参赛选手考核。
团队比赛项目的考核阶段划分,与6人以下个人项目相同。
——考核内容:阶段性考核的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同时将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体现在其中。条件允许的项目,也可安排对选手综合素质,特别是身体心理素质、语言沟通能力的考核。
——成绩构成:选手日常训练中的测验成绩与阶段性考核各部分的成绩,共同构成阶段性考核的最终成绩。各项成绩所占比重由专家组长会同专家、教练组商议确定并体现在考核方案中。
——考核方案:专家组长组织制定阶段性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小组构成、考核规则(与竞赛规则同)、技术文件等主要内容。考核方案形成后报组委会征求相关各方,特别是参加考核选手所在单位的意见。专家组长汇总相关意见后,对考核方案组织修改,报组委会审定并公布后组织考核。未经组委会批准,任何人对已确定的考核方案内容不得进行修改。组委会将安排专人监督考核全过程。
——考核试题:结合集训阶段的实际情况,按照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已公布的各竞赛项目最新技术要求,由技术专家组长组织命制试题、制定评判标准。每个考核阶段的试题必须事先命制2套以上,在组委会监督下,按照考核方案规定的程序抽取试题并当场公布抽取结果。
——考核实施:阶段性考核由专家组长组织专家、教练组、基地人员和选手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同时,应保证集训选手所在单位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小组评判工作。考核小组的任何成员在阶段性考试时无故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工作资格。
阶段性考核可安排在集训基地进行,也可由专家组长提议,经组委会同意后安排在其他地方进行。
——结果公布:各项目筛选考核后成绩无异议的,经全体考核小组成员(或专家组长作为考核小组待表)在成绩单上签字后,在组委会监督下,由专家组长当场向选手宣布考核结果;确定参赛选手的考核,除本次考核成绩外,还应结合选手筛选考核和日常训练成绩,按一定比例形成选手最终成绩,并请全体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后报组委会审定,按成绩确定参赛选手。
确定参赛选手的考核结束后,要保持2名(队)选手进入冲刺集训,使专家组和教练员发现参赛选手的问题,及时指导改正。
——争议处理:选手或其所在单位代表对考核过程或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反映。选手对考核小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组委会工作人员提出申诉,组委会接到申诉后,须尽快研究并给出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者。
3.强化集训。强化集训是指在大赛前一段时间,经过若干阶段性考核,确定参赛选手(或参赛队)后,根据选手自身特点和在前一阶段训练、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专门制定训练计划,对选手进行的最后训练。各项目强化集训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强化集训时要求尽可能使用与世界技能大赛完全一致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最低限度也要保证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等与世界技能大赛设施、设备技术性能一致。
——强化集训要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最新公布的试题、评判标准,尽可能模拟世界技能大赛的真实环境要求进行。
集训特别是阶段性考核,要尽可能与对外交流相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组委会也将视情况组织,或协助各项目基地联系、组织,以帮助专家深入了解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要求和国际经验,促进选手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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