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2-12-05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司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人社厅函〔2012〕5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我部研究制定了《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地区、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按照要求,抓紧成立集训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制定科学的集训工作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集训工作。要加强对各集训基地、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员和集训选手的管理,提高集训工作管理水平,严格控制集训各关键环节,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出最优秀选手代表我国参加2013年在德国莱比锡举办的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职业能力建设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刘新昌

(010)84207446(兼传真)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李克、李彬、牟军

(010)84661077、84661078、84661353、84661408(传真)

E-mail:worldskills@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5日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技术指导意见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实施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集训主要目标

按照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要求,科学组织选手集训,提高选手技术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选拔出最优秀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同时,不断积累经验,在理论和实践上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培训技术方法。

二、集训组织及总体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对集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各集训基地及所在地方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各项目从集训启动经阶段性考核后,于2013年4月1日前,完成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参赛选手选拔工作。

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项目确定为22项。

三、集训基本原则

(一)国际标准原则。以历届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文件,特别是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要求、竞赛试题和评判标准为依据,拟定各项目的集训计划,并据此制定集训工作方案(以下统称为集训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集训的相关技术工作。

(二)公平公正原则。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员等所有参与集训工作的单位及人员,要站在为国争光的高度,公平、公正对待来自不同地区、行业的集训选手。在集训中,将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充分用在每位选手身上;在考核阶段,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执行考核纪律,确保公平、公正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

(三)灵活开放原则。根据项目、选手特点和集训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选手技术技能、语言交流、生理、心理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训练。充分利用好对外交流等方式,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实现集训工作与世界技能大赛各项目技术发展的动态接轨,与比赛实际的充分结合。

(四)专家主导原则。各项目在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以技术指导专家组为核心制定集训方案,指导、开展具体的集训工作,保证集训工作的科学性。

四、集训技术工作体系

(一)集训工作技术实施机构。各项目成立集训工作技术实施机构,具体包括技术指导专家组(简称专家组)和教练组(简称教练组)两部分。集训技术工作实施机构实行技术指导专家组长(以下简称专家组长)负责制,由专家组长、教练组长、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技术翻译共同组成。

1.专家组长职责。负责组建专家组;提出集训工作基本思路和集训方案框架;组织技术指导专家与教练组、集训基地等共同商议制定集训方案;与集训基地就集训技术保障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参与教练组组建;组织安排专家组成员参与指导选手训练工作;督促、检查教练组工作;与组委会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2.教练组长职责。组建教练组;组织教练员按照集训工作方案对选手进行日常训练;及时向专家组长反映训练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对集训方案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协助集训基地做好选手集训期间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教练组长须由专家组成员担任或由专家组长兼任。

3.技术指导专家职责。按照专家组长要求参与制定集训方案;根据集训方案的安排和专家组长分配的任务,参与指导选手训练工作;及时发现集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教练组沟通解决,重大问题向专家组长报告。

4.教练员职责。根据集训方案和教练组长分工对选手进行日常训练;及时发现集训中存在的技术及后勤保障方面的问题,向教练组长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

5.技术翻译职责。协助专家组长进行集训的日常对外沟通、交流;翻译与集训相关的各种外文资料,在集训对外交流活动中承担翻译和联络工作。

(二)集训基地。各项目集训基地应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准备集训所需设施、设备、原材料、消耗品和必要的劳保、工装等,保证集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为集训选手、专家组提供交通、食宿等训练、生活方面的后勤保障;采取各项措施,以保障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员、选手等相关人员在集训期间的工作、生活安全。

(三)集训基地主管单位。各集训基地所在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地方主管部门是集训基地的直接管理机构,按照组委会的统一要求,承担对集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集训必须的人、财、物力支持,为集训基地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客观条件。

集训基地主管单位应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基地与集训工作技术实施机构的工作关系,并承担与组委会的工作沟通、联络任务。

五、集训工作实施

(一)集训方案制定。集训工作主要包括日常训练、阶段性考核和强化集训三部分。专家组长可据此组织拟定集训计划,确定各部分的目标、时间安排及基本内容,以表格或文字形式报组委会审核,然后细化为各部分的具体方案并据此实施。集训方案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集训方案应根据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公布技术文件及进度安排制定。

2.各部分的时间安排必须以日为单位,须注明每日的训练的具体时间安排、集训负责人和每日训练的基本目标。另外,各部分内容的比例、安排要相互衔接、协调一致,不能出现矛盾并合理安排起始时间。

3.根据集训工作的总体目标,科学设定各部分的目标和时间结点。阶段性考核的时间安排首先应在集训计划中明确体现。同时,为保证阶段性考核的公平、公正性,细化后的阶段性考核方案在实施前还须报组委会审定。

4.技术专家组长是集训方案组织制定与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二)集训工作实施。集训工作实施以集训方案为依据。同时,根据集训工作实际需要,可对集训方案适当调整。

1.日常训练。教练组根据集训方案,组织选手进行日常训练。日常训练包括技能训练、综合素质训练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技能训练要对选手进行严格的基本功训练,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技能的训练;综合素质训练要对选手进行职业操守、职业规范、心理和身体素质、语言沟通交流、掌握并运用比赛规则能力等方面的训练;职业安全卫生培训要按照世界大赛的相关要求,培养选手养成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范的习惯。

——在选手日常训练过程中,教练员要结合集训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针对每位选手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在集训中要注意及时纠正选手的操作错误,特别是违反操作规范和安全要求的行为。

——各项目教练组长可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安排教练员撰写训练日志,内容包括日训练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每位选手日训练目标完成情况等,从而实现对日常训练情况的掌握,保证训练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让选手认识自身的不足而不断提高。

——在日常训练过程中,也要根据项目特点安排日常测验,并将成绩记录在案。

2.阶段性考核。阶段性考核是对集训选手集训情况的检验,也是选拔、确定参赛选手的关键环节。各项目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阶段性考核。

——阶段性考核分为筛选考核和确定参赛选手考核两种。集训选手在6人以下(含6人)的项目,可安排1次筛选考核,考核结束后按成绩排序保留前2名选手继续集训,然后进行确定参赛选手的考核;集训选手人数超过6人的项目,可安排2次筛选考核,第一次考核结束后按成绩保留一半选手继续集训,第二次考核后按成绩保留2名选手继续集训,然后进行确定参赛选手考核。

团队比赛项目的考核阶段划分,与6人以下个人项目相同。

——考核内容:阶段性考核的内容以技能考核为主,同时将职业安全卫生的相关内容体现在其中。条件允许的项目,也可安排对选手综合素质,特别是身体心理素质、语言沟通能力的考核。

——成绩构成:选手日常训练中的测验成绩与阶段性考核各部分的成绩,共同构成阶段性考核的最终成绩。各项成绩所占比重由专家组长会同专家、教练组商议确定并体现在考核方案中。

——考核方案:专家组长组织制定阶段性考核方案,考核方案包括考核小组构成、考核规则(与竞赛规则同)、技术文件等主要内容。考核方案形成后报组委会征求相关各方,特别是参加考核选手所在单位的意见。专家组长汇总相关意见后,对考核方案组织修改,报组委会审定并公布后组织考核。未经组委会批准,任何人对已确定的考核方案内容不得进行修改。组委会将安排专人监督考核全过程。

——考核试题:结合集训阶段的实际情况,按照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已公布的各竞赛项目最新技术要求,由技术专家组长组织命制试题、制定评判标准。每个考核阶段的试题必须事先命制2套以上,在组委会监督下,按照考核方案规定的程序抽取试题并当场公布抽取结果。

——考核实施:阶段性考核由专家组长组织专家、教练组、基地人员和选手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具体实施。同时,应保证集训选手所在单位均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小组评判工作。考核小组的任何成员在阶段性考试时无故不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工作资格。

阶段性考核可安排在集训基地进行,也可由专家组长提议,经组委会同意后安排在其他地方进行。

——结果公布:各项目筛选考核后成绩无异议的,经全体考核小组成员(或专家组长作为考核小组待表)在成绩单上签字后,在组委会监督下,由专家组长当场向选手宣布考核结果;确定参赛选手的考核,除本次考核成绩外,还应结合选手筛选考核和日常训练成绩,按一定比例形成选手最终成绩,并请全体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后报组委会审定,按成绩确定参赛选手。

确定参赛选手的考核结束后,要保持2名(队)选手进入冲刺集训,使专家组和教练员发现参赛选手的问题,及时指导改正。

——争议处理:选手或其所在单位代表对考核过程或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向考核小组反映。选手对考核小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组委会工作人员提出申诉,组委会接到申诉后,须尽快研究并给出处理意见,并告知申诉者。

3.强化集训。强化集训是指在大赛前一段时间,经过若干阶段性考核,确定参赛选手(或参赛队)后,根据选手自身特点和在前一阶段训练、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专门制定训练计划,对选手进行的最后训练。各项目强化集训需按以下要求进行。

——强化集训时要求尽可能使用与世界技能大赛完全一致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等,最低限度也要保证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等与世界技能大赛设施、设备技术性能一致。

——强化集训要充分吸收世界技能大赛最新公布的试题、评判标准,尽可能模拟世界技能大赛的真实环境要求进行。

集训特别是阶段性考核,要尽可能与对外交流相结合,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进行。组委会也将视情况组织,或协助各项目基地联系、组织,以帮助专家深入了解世界技能大赛相关技术要求和国际经验,促进选手水平提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fagui/13068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