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8〕111号)和 《国务院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2〕6号)精神,各地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我部 《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落实创业帮扶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函 〔2012〕108号)的安排,在各地认定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基础上,我部按照优中选优原则认定了首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名单如下: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区创业服务中心
山西运城金海岸名优特产创业孵化基地
大连市创业公共实训 (孵化)中心
吉林省东北袜业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佳木斯市创业孵化基地
中国 (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赛博 (杭州)创业工场
合肥市庐阳区百帮创业园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
湖南 (湘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创业基地
重庆渝中创业孵化基地
陕西动漫产业创业孵化基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2年10月29日
“关于认定首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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