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 〔201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1〕63号)和 《关于建立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 (人社厅函 〔2011〕321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付费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在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省级重点联系城市范围内,经协商确定北京等40个城市作为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部重点联系城市 (以下简称部联系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联系城市要按照我部有关文件要求,在做好基线调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市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同时报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我部备案。
二、为加强技术指导,我部已经组建付费方式改革专家组,将通过调查、座谈等形式帮助重点联系城市完善制度设计和建立相应机制,对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各部联系城市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各部联系城市要加强与我部信息交流,以季度为单位定期报告付费方式改革进展情况。重大政策的制定、调整要与我部沟通,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联系人:黄心宇
电话:84207418 (兼传真)
邮箱:huangxinyu@mohrss.gov.cn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城市
北京市 山东省济宁市
天津市 河南省新乡市
河北省保定市 河南省南阳市
山西省太原市 湖北省襄阳市
山西省长治市 湖南省岳阳市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广东省深圳市
辽宁省沈阳市 广东省东莞市
吉林省长春市 广东省中山市
吉林省吉林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海南省三亚市
黑龙江省大庆市 重庆市
上海市 四川省成都市
江苏省 淮安市贵州省贵阳市
浙江省杭州市 云南省昆明市
安徽省合肥市 陕西省榆林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甘肃省兰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福建省三明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山东省青岛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
山东省淄博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首批付费方式改革部重点联系城市名单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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