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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时间:2014-03-20来源:就业促进司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人社厅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孵化基地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重要阵地。我部于2012年10月认定的首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各地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了示范作用。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深入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我部拟于2014年下半年认定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3年以上;

(二)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且孵化场所利用率近3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近3年均不少于30户,提供的就业岗位近3年均不少于300个;

(三)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四)已被认定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二、示范基地的推荐认定程序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照上述基本条件进行筛选并择优推荐;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示,完成公示后由部务会审议确定入选示范基地名单。

三、示范基地推荐材料要求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示范基地推荐表及相关说明;

(三)推荐的示范基地视频短片。

四、第二批示范基地推荐要求

第二批示范基地的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筛选、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凡具备条件的省份均可择优推荐,每个省份的推荐名额为1个。不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不推荐。推荐材料请于2014年6月底之前报我部就业促进司。

附件: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及填报说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3月20日

 

 

 

 

 

附件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邮编

 

基地启用时间

年   月   日

基地占地面积

平方米

基地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孵化场所面积

平方米

基地资产总值

万元

基地资产性质

国有/集体/私有/混合

基地资产权属

(具体单位)

基地机构性质

事业/企业/非企业法人

基地机构代码

 

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基地运营方式

自营/委托/合作

基地运营机构

(具体单位)

运营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管单位

意见

 

 

 

(如无主管单位,由孵化基地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市(区、地、州、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填报说明

 

1.《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是推荐认定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重要基础性资料。对填报的所有信息,推荐单位对其真实性负有完全责任。

2.孵化基地基本信息应按要求据实填报。如有个别项目无法填报,须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一栏中作出说明。

3.功能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所具有的主要服务功能。如:提供经营场所,提供创业辅导,提供融资担保,提供物业管理,代办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代理帐务、法务、人事、社保,协助申请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项目、社会赞助,组织创业培训、行业交流、项目路演、投资对接等。

4.制度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业已建立的主要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如:孵化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评选办法,孵化基地入孵创业项目考核办法,孵化基地服务项目与服务流程,孵化基地物业使用与管理章程,孵化基地工作人员守则等。

5.业绩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总体业绩和最近三年的主要业绩。如:累计为多少入孵创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其中孵化成功多少创业实体;每年入孵创业实体数及其提供就业岗位数,每年入孵创业实体出园数及其中继续经营数,每年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期满数及其中实际出园数,每年对入孵创业实体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及其数量等。

6.荣誉概述应填报孵化基地获得的主要荣誉。如:某年获某单位评选的某项工作先进单位,某年获市政府授予的就业创业先进单位,某年被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科技孵化器,某年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为全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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