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求职人员就业主渠道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拟于今年5月下旬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21日至27日。
5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联合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同步启动本次招聘周活动。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活动形式
由各地组织企业深入高等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专场招聘、综合招聘、异地网络视频招聘等招聘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同时提供线上招聘信息服务。
四、服务对象
(一)招聘对象。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农民工、退役军人以及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进行广泛宣传。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时间、地点和岗位信息;活动期间,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发布岗位信息。确保收集企业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重点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会,集中向社会发布。
(三)做好现场服务。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平台。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四)维护合法权益。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安全检查。制定招聘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六)加强协调配合。招聘周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部门协调和情况上报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活动;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岗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发布工作。
(七)按时上报情况。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总工会、工商联于5月21日、24日、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上报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和活动总结。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5月30日前上报“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2013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4月16日
附件
2013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
项目 |
数量 |
1.参加招聘周民营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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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岗位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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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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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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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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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农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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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群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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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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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人数 (含企业委托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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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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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印发就业政策等宣传资料数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举办2013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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