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5〕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通用装备保障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国家确定职业分类的规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牵头组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对1999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行了修订,并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 家 统 计 局
2015年7月29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通知”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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