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
昨天,《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对社保基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同时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档案制度,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
据了解,2014年,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总规模超过一万亿元,仅次于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参保人员的“养命钱”、“活命钱”,为广大人民群众撑起了民生幸福的“保护伞”。庞大的社保基金规模保证了社保制度的有效运行,但仅仅依靠内部监督已经不能适应基金规模扩大、管理风险增加的形势。因此,亟需通过地方立法,通过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构建全方位覆盖、全流程监控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对本行政区域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实施全程动态监督。该共享平台发生预警时,预警发生地社保行政部门等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发生影响社保基金安全和有效运行重大预警时,预警发生地社保行政部门等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的意见建议。
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用档案制度,《条例(草案)》也作出了规定。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促进就业服务机构发生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和社会保险待遇、拒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或者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事实。
《条例(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等制度,要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人大监督相关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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