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5年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有关工作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为切实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根据浙劳险〔1998〕4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发标准
2015年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预发标准为:
1.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预发1100元;
2.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月预发1400元;
3.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40年的,每月预发2000元;
4.缴费年限满40年及以上的,每月预发3400元。
二、其他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及时按实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多还少补的原则补发、扣发差额部分。
嵊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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