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提高到300元/月
从济宁市就业办获悉,我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由每人200元/月提高到300元/月,期限为3年至5年。2015年市直首批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已审批结束,共有232人通过审批。而且,今年我市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系统”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未领取过失业金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补贴范围。
家住阜桥街道的王大姐今年45岁,是原市第三毛纺织厂的一名职工,企业破产后,王大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我老公身体状况不好,需常年吃药,再加上孩子正上大学,家里的开销加大。申请社保补贴后,可以缓解家里的经济负担。”有了社保补贴,王大姐一家的生活宽裕不少。
与往年不同,今年我市首次将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上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申报从事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自愿接续社会保险的,经认定后,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目前,共有九类人员纳入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范围,分别是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系统’办理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领取过失业金的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市就业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社保补贴时,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办理。“每年只需申请一次,申请当季度即可领取当年度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一般享受3年社保补贴,同时为重点照顾大龄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最长可享受5年。”
据市就业办就业科工作人员周勇介绍,自2006年我市实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至今,市直已有6114人申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去年全市共为3146人次累计发放社保补贴359.86万元。此外,2015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额6295.2元,社保补贴额度占养老保险年最低缴费额的56.25%,极大降低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接续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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