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员工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葛优、海清侵权责任纠纷案将于8月5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
该案源于平安保险员工与平安保险公司的社保纠纷,原告方是以刘幼林、李汀等四人为代表的44名平安保险在职和退休员工。
原告方向法院提交的诉状称,平安保险公司自1996年开始,违反国家法律,漏缴、少缴员工社保金,并隐瞒事实,属于不诚信的欺诈行为。而葛优、海清自2010年12月起至2012年12月为平安保险代言,其在媒体上所称“买保险就是买平安”的广告词掩盖了平安保险公司上述反诚信的行为。
诉状称,原告方既是购买平安保险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同时也是该公司员工,他们对平安保险诚信的判断和信赖,包括了来自葛优为平安保险代言宣称的“买保险就是买平安”,而平安保险大量少缴漏缴员工社保,则证明平安是不诚信的企业。
诉状据此认为葛优、海清代言的广告有虚假嫌疑,请求法院判令广告代言明星葛优、海清、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对三被告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葛优、海清代言虚假广告的非法所得,消除其代言的平安保险广告违反诚信的影响。
平安保险员工社保金纠纷由来已久。据人民日报报道,早在2010年,平安保险退休员工刘幼林发现,公司在1999年1月至2002年10月,以及2006年8月至2010年3月间,共计90个月没有为其缴纳社保金,涉及金额6万多元。
此后,更多平安保险员工发现了类似的情况。人民日报2013年5月31日的报道称,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公司对于少量员工社保存在漏缴的情况有所了解,但是“没料到会涉及上百人”。至于漏缴原因,可能是当时员工从外地来深工作,工作关系、户口、档案等未能及时迁移,无法缴纳所致,“很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解决起来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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