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解读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11号)
一、吉林省政府出台“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完善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坚持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突出基本养老金计发与实际缴费年限相挂钩、缴费基数与个体保障需求相适应的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参保缴费,有利于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利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利于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多缴多得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从哪些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主要有两个方面调整:
1.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
2.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时,过渡系数由1.2%调整为1.4%。
三、参保人员具备什么条件,可适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
答:主要有三个条件:
1.2015年1月1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
举例1:孙某,男,1955年5月出生,1997年1月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个人一直连续缴费,2015年5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在计算待遇时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按文件规定,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20年。孙某连续缴费至2015年5月,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为17年零4个月,不足20年,不符合该政策。
举例2:吴某,男,1955年12月出生,1973年2月参加工作,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并一直缴费,2015年1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完退休手续,是否符合此政策?
答:企业职工吴某,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5年1月退休,累计缴费年限42年,视同缴费年限为22年零5个月,实际缴费年限从1995年7月开始计算,至2015年1月为19年零7个月,实际缴费年限按照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办法,确定实际缴费年限为20年,吴某符合增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条件。
四、如何解读“本人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这一原则?
答:实际缴费累计超过20年是为了更加清晰地体现出参保人员长缴贡献率的认可,保障多作贡献参保人员的权益,只有超过这一时间界限的参保人才能享受到更多回报,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五、现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六、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退休人员、缴费累计超过20年的,本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多少?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本人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在原计发标准上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
举例:李某,2022年退休,实际缴费25年,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多少?
答:李某缴费年限为25年,计发比例每年增加0.15%,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75%。
七、符合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政策条件退休人员,缴费累计超过25年至30年以上的,本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多少?
答:对新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举例:赵某2025年退休,实际缴费28年,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多少?
答: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分段计算,其中:缴费年限21-25年的5年部分,计发比例每年增加0.15%,其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75%;
缴费年限26-28年的3年部分,计发比例每年增加0.2%,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增加0.6%;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累计增加1.35%。
八、过渡性养老金提高计发系数适用于什么条件的退休人员?
答:1995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5年1月1日以后退休、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按国家规定符合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九、视同缴费年限是否作为享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
答:1995年7月1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作为享受激励机制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参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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