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机构骗取社保最高罚5倍
昨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条例监督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挂出。与2004年通过的条例>监督条例相比,新条例从监督主体与内容、预防机制、检查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首次规定引入第三方监督,建立社会保险专家库;社保经办等机构骗取基金将被处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首次引入第三方监督。社保行政部门可以建立社保专家库、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保、医疗、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社保专家库专家出具的评定意见、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作出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结论的重要参考。
与此同时,统筹地区政府应当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其中,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中非政府部门代表不得少于1/2。
此外,《条例》规定,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保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以欺诈、虚构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保基金支出,将被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违反社保规定或服务协议的医师,可暂停或取消其服务资格。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由执业资格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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