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2015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已确定
为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充分享受到国家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更好调动灵活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积极性,我市继续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使就业困难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稳定就业,增加收入,解除其后顾之忧。
灵活就业的“4045”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单亲下岗家庭成员、部分对越作战退役军人等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70%。
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社保补贴标准为:养老保险补贴,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60%─100%养老保险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给予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8%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补贴其6%的部分,由个人承担2%的部分;按4.2%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时,给予全额补贴。
此项举措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难的问题,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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