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再次降低社保费率
总共减负超670亿
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
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会议指出,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这是近四个月来,国务院第二次降低社保费率(注:今年2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此前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目前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中,已降低三项。企业负担较重,社保降费是大势所趋,其中生育保险、工伤保险都是“现收现付”制,每年结余又比较多,选择降低费率是较好的政策选择。但是,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涉及面并不大,而要继续降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率的话,难度会比较大,可以在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先行推进,然后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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