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将于近日启动
2015年度青岛市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以我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2015年6月当期缴费执行新标准,1-5月社保基数调整差额要予以补缴。其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工作于6月进行,其它企业职工的基数差额补收工作将于7月进行。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2014年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53元(4038元/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2015年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23元),最高为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114元)。企业职工2015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423元)的和高于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同时予以调整,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1251.78元、1001.30元、751.13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149.11元、119.04元、89.59元。如下表:
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元) |
|||
年度 |
社平工资60% |
社平工资80% |
社平工资100% |
2014年度 |
661.54 |
882.26 |
1102.67 |
2015年度 |
751.13 |
1001.3 |
1251.78 |
差额补收 |
89.59 |
119.04 |
149.11 |
2015年1-5月差额总计 |
447.95 |
595.2 |
745.55 |
说明 |
调整差额补收总计按本人1-5月实际缴费月数确定 |
其中,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及60%三档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金额分别调整为807.6元、646元和484.6元,每月缴费额分别较去年同档次缴费额增加96.2元、76.8元和57.8元。如下表:
2015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元) |
|||
年度 |
社平工资60% |
社平工资80% |
社平工资100% |
2014年度 |
426.8 |
569.2 |
711.4 |
2015年度 |
484.6 |
646 |
807.6 |
差额补收 |
57.8 |
76.8 |
96.2 |
2015年1-5月差额总计 |
289 |
384 |
481 |
说明 |
调整差额补收总计按本人1-5月实际缴费月数确定 |
市人社部门提醒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扣款日前将今年1-5月的基数补收差额以及6月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存入本人代扣代缴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避免因存款余额不足造成缴费中断。例如,某灵活就业人员按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2423元)为基数缴费,其6月当月应缴总额为:447.95元(1-5月差额总计)+751.13元(6月当期应缴)=1199.08元。若该灵活就业人员正处于领取失业金期间,则其6月当月应缴总额为:289元(1-5月差额总计)+484.6元(6月当期应缴)=773.6元。
另外,今年1-5月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须尽快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基数差额,重新计发养老待遇。
如需要了解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补收等事宜,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或拨打12333电话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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