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5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5〕3号),明确了2015年度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从4月起按照新标准缴费。
2015结算年度,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同上一结算年度一样以2300元为起点,确定18个档次,其中最高缴费档次调整为16700元。按照20%的缴费比例计算,基本养老保险月应缴金额最低为460元,最高3340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1700元,按11%的比例(含基本医疗保险10%、地方补充医疗保险1%)计算,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合计月应缴金额192元。两项合计,最低月应缴金额从上年的641元提高到652元。
已在各家委托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从4月起,由各家委托银行自动按新调整后的金额进行扣款,其中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按其本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申请手续时所选档次对应金额调整;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统一调整为192元,每月缴款截止日仍为25日。
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要注意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江苏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苏州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各网点公告,在各银行分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内预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避免因金额不足造成扣款失败,影响相关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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