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员工休产假企业正常发放工资,回来之后社保中心报销的费用说是如果企业正常发工资了,这部分报销的费用就能给企业?另外如果给企业那这笔钱是冲管理费用-工资、管理费用-社保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合适?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2012年第619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及医疗费,可冲减“成本费用——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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