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市民李女士在我市就业,一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现怀孕6个月,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明年生育后可申领生育津贴吗?
答:如果李女士的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费满12个月,生育前6个月直至申领生育津贴市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同时网友在规定期限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手续,那么就符合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可由用人单位或个人至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二、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答:生育津贴总额=每天计发基数×生育假期总天数
计发基数是指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以参保人生育假期开始之日时的上年度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天的计发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生育假期的计算天数分为产假和计划生育假两类
(1)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计算天数为15天;满4个月流产的,42天;分娩假期,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大于23周岁生育的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证明的增加35天;看护假10天。
(2)计划生育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计算天数为2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结扎输卵管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国家和省对前款规定的生育假期作出新规定的,生育津贴的计算天数相应调整。
三、问:我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能在我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本市职工医保)和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居民医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或中止妊娠产生的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包干,由职工医保基金按1500元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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