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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解读

 字体时间:2015-04-15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贵州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

3月3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据了解,这是我省连续11年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今年调整幅度为10.57%,略高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

符合条件,可以累加。近日,我省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8号),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二、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四、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

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最低可增加145元

据了解,这次养老金调整涉及面广,而且每个人情况有别,导致累加的基本养老金也不一样。

记者以2014年12月10日刚从企业退休的张先生为例: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他每月将增加110元,养老保险已缴费15年(按规定,养老保险至少缴纳15年,并等到发定退休年龄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这个调整之规定,每缴费一年,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钱计算,那么,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张先生最低得增加基本养老金162.5元(110元﹢15×3.5元)。

据了解,由于其他特殊原因,有的参保者只缴纳了10年甚至不到10年的养老保险,而这次调整规定最低以10年计算。那么,在凭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方面,每人每月最少还增加35元。

也就是说,这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除去其他累加增加条件外,每人每月最少增加145元(110元﹢10×3.5元)。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将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段不同,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基本养老金。据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单独调整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近日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据悉,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规定》精神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分别为,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符合条件者再予累加照顾

此外,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同时规定,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两类企业退休人员补足相应标准数额

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

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

省人社厅负责人称,我省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为此,《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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