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3月31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我省企退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我省201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体现公平;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2014年年满70周岁—74周岁、75周岁—79周岁、80周岁—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其中,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至此标准。
对高龄退休人员的适当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4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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