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休劳模养老金提高了
近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济宁市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将低收入企业退休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基本养老金提高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即2172元,且从2014年1月补发待遇差额。
具体来说,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全国劳模、省级劳模和省部级劳模(包括按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都在此次上调范围内。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济宁市2014年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172元的,按此标准补足到平均水平。
省部级以上劳模企业退休人员名单的申报工作最晚将于2015年3月31日结束。各企业需要填写《省部级以上企业退休劳模人员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系统工会和济宁市总工会进行劳模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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